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聚驱后剩余油高度分散,优势渗流通道发育,低效无效循环严重,试验采用新型调堵剂,由于聚驱后油层注入大量的新型低初粘凝胶类和交联型聚丙烯酰胺(PPG)调堵剂,部分油层发生堵塞,导致后期注剂过程中压力过高,油层吸水能力变差,为解除近井地带因新型调堵剂堵塞,降低注入压力,提高单井吸水能力,选择非氧化破胶解堵技术,改善油层渗流能力。
2.2 招标范围:一类油层聚驱后化学驱试验非氧化破胶解堵作业。
2.3 实施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6年12月31日。
2.4 项目实施地点: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三采油厂
2.5 计划投资:人民币149.75万元(不含税)
2.6 标段划分:标段一:一类油层聚驱后化学驱试验非氧化破胶解堵作业 估算金额149.75万元(不含税)。
2.7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必须为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3、投标人须具有1台泵车(或撬装泵),注入压力≥40MPa,3台罐车,罐车容积≥12方;
3.4、投标人需承诺同时达到以下二项技术指标要求:
(1)完成非氧化破胶解堵施工方案编制;
(2)完成现场非氧化破胶解堵施工,方案符合率100%。
3.5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现场应用调堵药剂过程中,同时达到以下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
(1)合同订立后3个月内,投标人需取得项目所用调堵药剂相关成份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产品质量认可证书》;
(2)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解堵剂成分中不包含油勘【[2021]215 号】《油田化学剂成分负面清单》中涉及化学剂成分。
3.6、投标人须承诺:承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7、投标人须承诺:(1)投标人不得存在法律法规或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施工(作业、服务)现场的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人员、配置的施工(作业、服务)设备等施工(作业、服务)资源,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资源配置保持一致。否则经招标人查实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由此导致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追诉权;
3.8、投标人须承诺:①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服务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9、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5-12-2 23:59:59至 2025-12-9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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