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性要求) “……11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份,电子文档1份(U盘承载)。响应文件副本可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电子文档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电子文档与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审差错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响应文件密封检查时,响应文件未密封的,响应将作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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