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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城市部分设施零星修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8 收藏项目
1.项目名称: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城市部分设施零星修缮项目

2.项目编号:纵横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464617.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427448.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4274.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城市部分设施零星修缮项目

1.00

427448.00

建筑业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设置专门采购包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

预留比例:100%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建筑业”只接受中小企业前来报价[供应商须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正确填写相关信息,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中小企业。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

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本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所属单位为准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项目技术负责人

本项目须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2025年11月28日08:30-2025年12月05日08: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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