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及概况:
2.1.1预算金额:
标段一:?2400000.00(人民币贰佰肆拾万元整);
标段二:?2400000.00(人民币贰佰肆拾万元整)。
2.1.2交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2.1.3交货期:分批送货,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以订单方式通知)订单后15天内将货配送至惠州指定地点。(具体根据投标人承诺及招标人书面通知要求执行)。
2.1.4采购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4个月。
2.2招标内容和范围: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燃气标准调压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格书”的有关规定并以其为准。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无效投标。
2.3标段划分
2.3.1本次招标划分为两个标段:
标段一:惠燃A区燃气标准调压柜采购
标段二:惠燃B区燃气标准调压柜采购
2.3.2如中标人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供货不及时等因素影响招标人工程进度时,招标人有权减少采购量或终止采购合同;
2.3.3投标人须同时参加上述两个标段的投标,并以标段为单位,分别制作两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其中商务和技术投标文件无需按标段分别制作,在商务和技术投标文件的封面上注明“标段一、标段二”即可,但报价投标文件则必须按照两个标段分别制作),否则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2.3.4本项目将按照标段一、标段二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开评标;投标人只能作为其中一个标段的中标人,若投标人为标段一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不参与标段二的评标;
2.3.5在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中,除非明确说明该条款所针对的标段,否则是对标段一和标段二的共同要求;
2.3.6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否则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
5.1.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生产厂家,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国家市场监督总局或投标人所在地的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含:①压力容器制造,②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元件组合装置)。(证明文件: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
5.1.2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生产厂家的授权证明文件及本章第5.1.1项所要求的资质证书(证明文件: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授权证明文件及资质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
5.2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评标委员会评审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5.3投标人未在燃气行业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发生安全质量事故(证明文件:投标人出具的《说明函一》扫描件(详见投标文件通用格式1-10),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如发现投标人隐瞒事实,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
5.4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串标等严重违法行为(证明文件:投标人出具的《说明函二》扫描件(详见投标文件通用格式1-11),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如发现投标人隐瞒事实,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招标人将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进行追溯,招标人将以相关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进行追溯。);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3日09时00分至2025年12月9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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