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铜梁分公司2026年-2028年消防维保项目询比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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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分公司2026年-2028年消防维保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5-12-01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1)铜梁分公司2026年-2028年消防维保项目,包括铜梁区巴川街道办事处中兴路100号电信综合楼(含厨房、电力机房、库房等有消防设施的楼宇)、明月广场楼宇、马家湾机房、尚品世家机房、技装中心机房、信息产业园机房的消防报警系统、机房消防系统,消防设备、设施、疏散出口标识、应急照明灯、水位计、水位阀等内容。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1.1

(1)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

(2)采购方式:公开询比。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预估采购金额:16.8万元(含税)。

(5)服务地点:重庆市铜梁区。

(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7)质量标准:达到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规定标准。质量验收合格。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铜梁分公司2026年-2028年消防维保项目

维修、维护服务

0

1

铜梁电信分公司电信综合楼

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成交原则]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68000.00元(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5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6 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7     2.1.8 2.1.5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消防维保)业绩证明材料,业绩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8万元(含税)。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a)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如合同金额不足上述规定金额,但提供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金额达到上述规定金额且有建设单位、审计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盖章的视为有效业绩。

b)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1.6项目团队人员要求: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4人,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维保人员至少3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维保人员须具备中级及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书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提供服务团队名单、相应证书扫描件及身份证扫描件,不允许兼任。项目负责人还须提供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9月1日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须由响应单位缴纳社保,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不予认可)。

2.1.7购买保险要求:供应商必须为本项目团队人员购买或承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购买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人)或不低于相同保障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并提供购买相应保险的证明材料或出具承诺函。

2.1.8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10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0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0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

(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8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响应文件未按照询比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的;

(3)没有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担保或者所提供的响应担保有瑕疵的;

(4)响应供应商提交两份以上不同内容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但按询比文件规定提交备选响应方案的除外;

(5)允许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响应协议;

(6)响应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7)响应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响应供应商经资格审查不符合资格条件的;

(8)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询比文件要求或响应文件载明的询比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询比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9)响应供应商报价低于成本价或严重影响履约,且供应商不能按评审委员会要求对其报价进行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10)响应供应商报价高于询比文件设定的最高响应限价的;

(11)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2)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询比文件的要求;

(13)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4)响应文件未能对询比文件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15)响应供应商有串通响应、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6)响应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7)询比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否决响应的其他情形。;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2.3.3 产品    2.3.4    2.3.5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产品业绩要求: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02日08时30分00秒至2025年12月05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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