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标段一:采购智慧管网数字化服务;
标段二:采购基础设施综合监测服务。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预算金额:375万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其中标段一:23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标段二:145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采购内容:
标段一:采购智慧管网数字化服务;
标段二:采购基础设施综合监测服务。
★框架协议有效期(适用于两个标段):自框架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12个月或成交供应商执行金额已达到对应框架金额上限(以先到为准)。
★免费维保期:
标段一:自订单终验合格之日起提供5年免费维保服务,当交付服务出现故障,要求在48小时内完成问题定位并解决。
标段二:自订单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1年免费维保服务,当交付服务出现故障,要求在48小时内完成问题定位并解决。
★服务地点(适用于两个标段):全国甲方指定地点。
★交付时间要求:
标段一:订单下发之日起90日内完成初验,初验完成后试运行3个月,试运行结束后10日内完成终验。
标段二:订单下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现场交付及验收。
……
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成交供应商最多成交1个标段。
1.3成交供应商数量(适用于两个标段):1个。
1.4本项目采取价税分离的报价方式。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根据各项服务的基准单价报统一折扣,最高响应折扣限价为100%,若供应商响应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将作否决应答处理。
响应报价应包含且不限于包括人工、差旅、咨询、验收、培训、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和责任等所有相关因素涉及的全部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费用。(适用于两个标段)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具备近3年(2022年1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同类项目业绩。
标段一:同类项目是指智慧管网或物联网应用或城市生命线服务类项目;
标段二:同类项目是指基础设施监测或物联网应用或城市生命线服务类项目;
(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票据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票据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或无法确定为合同业绩的,不予认可。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3项目团队要求:
标段一:供应商承诺在成交后提供以下团队人员:项目经理1人,具备2年及以上同类项目经验;团队人员(不含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均须具备2年及以上同类项目经验。
标段二:供应商承诺在成交后提供以下团队人员:项目经理1人,具备2年及以上同类项目经验;团队人员(不含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均须具备2年及以上同类项目经验。
提供承诺书,并提供项目经理2025年5月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之间任意1个月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如法人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2.1.4供应商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2.1.5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6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7合同及项目要求响应:
1)供应商应对询比文件中第四章“商务规范书”、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进行点对点应答或填写偏离表,且满足实质性条款(标识“★”的条款)要求,没有点对点应答且无填写偏离表,将导致其响应无效。
2)标段一:应对第三章“评审办法”中“管网态势感知服务方案”、“管网链路分析服务方案”、“管网数据运维服务方案”、“管网调控优化服务方案”、“管网监测定制开发服务方案”、“管网监测系统调试服务方案”提供相应方案。没有提供相应方案,将导致其响应无效;
标段二:应对第三章“评审办法”中“光纤多模态感知服务方案”、“地下单元在线安监服务方案”、“云踪调度监控服务方案”、“基础设施预警诊断服务方案”、“基础设施运营分析服务方案”、“基础设施信息化调试服务方案”提供相应方案。没有提供相应方案,将导致其响应无效。
2.1.8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12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2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2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日00:00:00至2025年12月5日00:00: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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