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条件搭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服务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浙江LNG接收站兆瓦级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示范项目根据项目赋码属于“其它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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