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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域视频联网和升级三期项目标包2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1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某区域视频联网和升级三期项目旨在打造一个以城市运行管理为目标的区级视频管理平台,利用运营商充沛的资源优势,部署数据汇聚系统,将分散在各点位、各子系统包含视频、图片、信号、日志等数据进行统一的采集、汇聚和标准化处理。在此基础上,进行数据的编目、录入和治理,形成规范化的数据资源池,为智能分析、大数据研判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项目整合各条线视频监控点位近12000个,构建了区级“数据中枢”,数据信息的准确率将大幅提升,事前预案、事中快速处置的效能将大大提高,项目预算金额1717.905326万元(不含税),其中标包1:1327.433628万元(不含税),标包2:390.471698万元(不含税)。
    1.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具体如下:

1 标包1 前端设备 高清摄像机(街面枪机) 91 个

2 400万变焦网络摄像机(小区枪机) 1140 个

3 200万变焦网络摄像机(小区枪机) 232 个

4 全彩智能球机 59 个

5 全彩全景枪球智能一体机 365 个

6 半球智能网络摄像机 4 个

7 挑臂 19 个

8 支架 1891 个

9 网络防雷器 1891 个

10 立杆 19 个

11 摄像机电源 1891 个

12 存储设备 16路嵌入式NVR主机 418 个

13 32路嵌入式NVR主机 115 个

14 6T监控级硬盘 1908 个

15 显示屏 61 台

16 网络设备 光电收发器(工业级) 1160 个

17 接入网关 951 台

18 街道汇聚路由器 14 台

19 48口汇聚交换机 14 台

20 汇聚交换机(西康路) 2 台

21 核心路由器 2 台

22 核心交换机 2 台

23 网管系统+网管服务器 1 套

24 视频管理设备 系统管理节点设备及系统 1 套

25 视频流媒体服务节点设备及系统 6 套

26 视频联网节点设备 1 套

27 安全设备 核心防火墙 1 套

28 汇聚防火墙 2 套

29 堡垒机 1 台

30 日志审计 1 套

31 杀毒终端安全管控软件 20 套

32 配套设备 专用机柜 14 个

33 UPS 14 个

34 辅材 光纤敷设(室外加强型光纤190米) 580 条

35 网线敷设(室外超五类网线60米) 1891 条

36 摄像机电源线敷设60米 1891 条

37 智能设备箱 1160 个

38 尾纤跳通连接 951 个

39 标包2 服务 安装调试服务 1 项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静安城运视频联网和升级三期项目的采购方案采购项目标包1

标包1:设备部分

/

1

招标人指定地点

合同生效后120日内

2

静安城运视频联网和升级三期项目的采购方案采购项目标包2

标包2:技术服务

-

1

招标人指定地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请登录)
    1.3本项目划分标包。本项目划分标包,共划分两个标包,具体标包划分情况详见1.2.1条。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2个。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标包1最高投标限价为1327.433628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价);标包2最高投标限价为390.471698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2.1.3
   2.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投标产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即可。

    (2)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6
    2.1.5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19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9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9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投标产品。
    2.3.2 投标产品
    2.3.4
  2.3.2 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2
    2.4.2 
    2.4.3 
    2.4.4 
    2.4.5 
    2.5现场考察
    
    2.6评价检测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02日08时30分00秒至2025年12月08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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