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江·西坝旅游岛龙园项目已由“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410-420502-04-01-541266]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昌龙行文旅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三标段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江·西坝旅游岛龙园项目监理三标段
2.2建设地点:宜昌市西陵区西坝和平路14号建设规模:窗体顶端
2.3项目概况:本次招标总用地面积约275654.08平方米。其中柒号工厂建筑面积约15356平方米、艺术船坞建筑面积约9072.92平方米、长江宝贝水世界建筑面积约7478平方米、高端酒店建筑面积约11144平方米、江畔里建筑面积约10016平方米、室外市政景观工程用地面积约240948平方米。
2.4招标范围:长江·西坝旅游岛龙园项目监理三标段包含柒号工厂、艺术船坞、长江宝贝水世界、高端酒店、江畔里、室外市政景观工程等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施工前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保修阶段和绿化养护阶段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整个项目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文明施工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BIM项目管理、竣工文件收集整理、组织协调等。
2.5 工期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合同工期要求。
2.6 质量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合同质量要求。
2.7 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8 履约期限:700日历天,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项目全标段各单项工程施工工期之和的基础上再增加90天;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含在总工期700日历天中)为项目全标段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 投标人(联合体参与各方)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2 投标人(允许联合体投标)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工程监理综合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甲级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3.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监理机构人员(联合体参与各方)(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总人数不少于11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5人(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监理员不少于5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安全监理工程师应由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上传人员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人员证书若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 )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4拟派本项目人员(联合体参与各方)自2025年7月-9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的原件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3.5拟派本项目总监(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须具有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在本招标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前,已承担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在监项目不超过2项,且项目所在地均位于宜昌市行政区域内,且不为市级重点项目。当项目总监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投标人应为本项目配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且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上传承诺书原件扫描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如配置有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还应上传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
3.6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以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以来,承担过(在建或已完成)建安工程费27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项目业绩。[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工程等,不含住宅、桥梁等,下同](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监理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已完成项目以通过竣(交)工验收日期为准,须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监理合同及竣(交)工验收报告或竣(交)工验收备案证或竣(交)工验收证书或竣(交)工验收单证明资料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若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需要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不予采信)。
3.7投标人(联合体参与各方)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3.8投标人(联合体参与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0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库[2020]46 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适用范围。
3.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承担本项目建筑工程监理任务的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6)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就工程监理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5 年12月1日至 2025年12月11日23时3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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