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浙江信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保交所储架式融资租赁ABS债券承销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资金来源:自筹
五、磋商项目概况:采购人拟启动保交所储架式融资租赁ABS的注册及发行工作,规模不超过15亿元,单期产品期限每期不超过3年(储架分多期发行,发行金额和实际期限根据基础资产来确定,次级部分由采购人自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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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与要求 |
报价要求 |
服务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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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详见采购内容 与要求 |
供应商应以费率报价,项目承销费率最高限价为4.5%/年,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无效。 |
自《资产证券化项目合作协议》(以实际签订协议为准)签订生效日起至资产证券化产品到期日止。在服务期内,综合费用按专项计划优先级实际发行金额、期限及年化综合费率计算。 |
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牵头机构,本项目的其他参与主体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由牵头机构推荐确定。 |
注:报价采用总包(含受托机构、财务顾问、律所、会所、评级等)形式,报价须包含供应商为本次债券登记备案、募集、发行而收取的全部费用以及与本次项目发行相关(包含债券发行后存续期内)的全部印刷、路演、文书代理费及投资人收益、项目发行过程中财务顾问、律师、评级、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及税费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
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衢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技术和售后保障等能力;
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
⑹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供应商自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到的行贿判决书为准)。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七、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2025年12月12日14时3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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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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