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机场垃圾清运服务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浙江省义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2.1招标内容和范围:义乌机场范围内的垃圾清运,清运地点为义乌机场垃圾房,需清运的垃圾包括机场的所有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园林垃圾等(不含建筑垃圾、医疗废弃物)。每天至少清运二次,做到日产日清。特殊时期及重大保障任务期间,须按机场要求增加清运频次。清运时,严格按照垃圾分类运输规定,采用封闭式垃圾车进行分类清运,并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收集地点或垃圾焚烧厂。根据国家或地方卫生防疫主管部门规定需特殊处理的生活垃圾除外。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服务标准及要求。
2.2服务期:项目服务期限采用“1+N”年模式:
(1)第一年合同期为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为考核期。招标人按《浙江省义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外包管理规定》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则合同终止,招标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情况结算服务费用;如考核合格,则合同顺延。
(2)“N”年合同期视义乌机场委托管理情况及改扩建情况而定。如浙江省机场集团管理有限公司不再继续受托管理义乌机场,则“N”年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27】年【8】月【17】日止;若继续受托管理,则合同延续至义乌机场新航站楼投用之日止(义乌机场改扩建工程预计2028年底前竣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材料;
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查询结果为准);
③2022年1月1日(3年)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投标截止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时间为准);
④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下列四项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1、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3、打印投标人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页);4、其他可证明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
⑤具有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被列入浙江省机场集团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02日09时00分至2025年12月08日17时00分,逾期不再受理。
4.2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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