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核工业二四〇研究所质谱仪采购
采购实施单位: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供应链管理中心
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采购项目概况: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采购方式:公开询比采购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一家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100%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采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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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项名称 |
单位 |
预估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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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
套 |
1 |
以上所述的采购范围仅是概括性的。供应商应参阅采购文件中的其他部分,包括合同条款、采购需求等去了解实际的采购范围。
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80个日历天之内到货。
供货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孝信街12号。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
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营业执照: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其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
(2)业绩要求:供应商近3年(2022年6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类似产品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附业绩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页及甲乙双方盖章页(须同时具有甲乙双方盖章));
(3)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无失信记录(提供近1月内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如在上述系统查询无结果的,提供承诺书);评审过程中将对供应商的企业信誉进行现场查询,如发现有失信行为将取消供应商应答资格;
(4)如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的授权书,如授权是设备制造商在国内总代理(或一级代理)出具的,还需提供设备制造商对国内总代理(或一级代理)的授权(制造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同时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5)其他要求: / 。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联合体应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2025年12月1日19:00—2025年12月7日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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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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