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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生产用车采购(第二次)合同包二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1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生产用车采购(第二次)已由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批准采购,采购人为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万州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重庆市万州区。

2.2项目概况:2025年通用生产车辆实行集中统一采购。其中,万州公司计划购置7台生产用皮卡(轻卡)车,乌江实业计划购置5台生产用皮卡车。

2.3本次货物采购估算金额:2180600.00元(含增值税)。其中,合同包一:1929000.00元(含增值税);合同包二:251600.00元(含增值税)。

2.4采购范围:万州公司7台生产用皮卡(轻卡)车、乌江实业5台生产用皮卡车,包含新能源皮卡、燃油轻卡、燃油皮卡、随车配件及工具等送抵指定交货地点。费用包含含增值税裸车价、运抵指定交货地点产生的各项费用、技术培训、车辆调试、售后服务、质保期内因车辆质量问题引起的所有维修与零部件更换等一切费用,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的全部内容。

2.5交货地点:重庆市万州区、黔江区,具体地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6交货期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7合同包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合同包,具体分包如下:

合同包一:新能源皮卡(工程黄):万州公司购置5辆,乌江实业购置5辆;

合同包二:燃油轻卡(工程黄):万州公司购置2辆(燃油轻卡双排栏板)。

2.8合同签订:万州公司(重庆三峡水利供电有限公司、重庆三峡水利发电有限公司)、乌江实业(重庆渔滩发电有限公司、重庆石堤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梯子洞发电有限公司)与成交单位分别签订购车合同。

3.政府采购工程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供应商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生产制造商或经销商均可参加本项目比选。供应商为生产制造商的,自行承诺为生产制造商;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在比选时可以不提供“车辆生产厂商项目授权”或“车辆生产厂商售后服务承诺书”,但必须在成交后签订合同前提供“车辆生产厂商项目授权”或“车辆生产厂商售后服务承诺书”;

(3)比选产品获得国家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4)比选产品获得国家强制性3C认证。

3.2供应商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12-10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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