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5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160000
最高限价(元):910000,2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2025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项目(一包)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10000
单位: 台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肝功能剪切波诊断仪1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2025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项目(二包)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50000
单位: 台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血液透析设备1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自合同签订之日30日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
2、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提供信用信息截图,截图须显示时间:起始时间从本项目公告发出之日起,截止时点为开标截止时间止。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1日至2025年12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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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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