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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港滨海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新坍镇新建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1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港滨海港区北区通用码头三期工程已由滨海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滨政服投资备〔2024〕1010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滨海县交通运输局以滨海交建许字〔2025〕00055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江苏盐城港滨海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江苏盐城港滨海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项目概况

本工程新建2个10万吨级通用泊位码头,岸线总长度为560m,相应建设堆场区以及供水、供电、消防、控制、通信、道路等其它辅建辅助设施。设计年吞吐量880万t,设计年通过能力886万t,货种为矿建材料、铜矿石、钢材、机械设备电器、瓷砖石材及其他件杂货等。项目总投资约14亿元,工程费用约11亿元。

2.2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即BHMT3Q-SG标段。招标内容为盐城港滨海港区北区通用码头三期工程设计范围内的疏浚工程、水工建筑物、堆场、仓库、供电照明、控制、给排水及消防等配套工程以及为实施以上工程所必需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人保留调整招标范围的权利。

水域部分为疏浚工程、水工建筑物等工程,工程费用约5.07亿元;陆域部分主要包括堆场、仓库等工程,工程费用约2.61亿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交叉范围的内容具体界限划分以甲方出具的划分依据为准。

2.3工期:24个月(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开工令为准),缺陷责任期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24个月,疏浚工程无缺陷责任期。

3.投标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处于暂扣状态,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独立投标的,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水域部分施工的,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承担陆域部分施工的,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2022年11月1日至今,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牵头人)承担过合同额不低于2亿元且2千吨级及以上码头工程施工项目(工作内容至少包含码头水工工程施工),且已交工或竣工验收合格。

(3)信誉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同时满足以下4项要求:

a.在最近一期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不得低于C级(以投标文件递交当日等级为准);

b.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投标人应具有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信用评价等级为CCC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日前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应当在“信用中国(江苏盐城)”网站(http://credit.yancheng.gov.cn/dsfpjbg/)对外公示(以投标截止当日在“信用中国(江苏盐城)”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应为联合体牵头方单位的人员):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已经获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5)其他要求: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的规定,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5名(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合计),并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在2025年9月至2025年11月任1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缴纳的养老保险(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企业无法提供以上证明的,可提供印有当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或带有二维码查询的缴费清单。事业单位不需提供本条所需资料,但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投标的:

(1)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人,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投标文件的签署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4)由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公告中进行网上预约(需在预约截止时间前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并完成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副联),且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某一标段投标的,不得再单独递交该标段投标文件,也不得再与其它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该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5)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三)款规定,从业单位参加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了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投标文件中可以不再出具信用信息相关证明材料,仅需提交由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汇总的表格;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录入的,或者政府相关网站公布的,投标文件中可以提供相关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全国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或者政府相关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

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网站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

从业单位未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信用信息(如资质、业绩,以及主要从业人员执业资格、从业经历等),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

3.5 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3.6 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的规定,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在已完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的个人业绩认定:在已完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的任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含1/2)以上的,方可认定该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预约开始时间:2025年12月1日23时59分,预约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3日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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