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RPE2025-30; 2.项目名称###市思茅区第六中学桶装水配送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需求:为学校学生提供桶装水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5.单价最高限价:7 元/桶 6.质量要求: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GB 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等相关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7、成交数量:一家8.实施地点###市思茅区第六中学内。9.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36 个自然月,包括寒暑假期),按年考核,当年考核不合格或政策原因等不可抗力因素,自动解除合同,合同期间不能转让。10.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并持有效的营业执照;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5)提供无虚假资料承诺书:承诺书须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我单位在报名、投标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有效的,采购人有权在任何时间核实其真实性。如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报名无效或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及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7)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相关要求,投标人应在“****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应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承诺书,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8)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书)。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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