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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滨片区(北片部分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1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受厦门集美市政集团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对GW2025-QY541杏滨片区(北片部分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为国有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三年不含税暂定为8322728.11元,其中,杏滨街道董任路周边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服务5200197.07元,杏滨街道新纪元-私企工业园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服务3122531.05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合同包,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合同包1: 项目名称:杏滨街道董任路周边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预算:520.019707万元,项目内容: 杏滨街道董任路周边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服务,1项。 合同包2: 项目名称:杏滨街道新纪元-私企工业园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预算:312.253105万元,项目内容: 杏滨街道新纪元-私企工业园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服务,1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同包1:

1.一般资格要求

序号

资质要求

1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

2、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人代表的正反面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代表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均需复印)。投标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代表的授权书原件,以及投标代表在本单位近三个月(投标人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提供最近一月的视同符合要求)的社保缴交证明。

3

3、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投标人缴纳相应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投标人因新成立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资料的,应如实提供情况说明。

4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相关证书或承诺书等)。

5

5、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6、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记录的书面声明。

7

7、信用记录查询: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资格审查人员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资格审查人员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⑥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招标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2.特定资格要求

无特定资格要求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2:

1.一般资格要求

序号

资质要求

1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

2、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人代表的正反面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代表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均需复印)。投标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代表的授权书原件,以及投标代表在本单位近三个月(投标人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提供最近一月的视同符合要求)的社保缴交证明。

3

3、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投标人缴纳相应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投标人因新成立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资料的,应如实提供情况说明。

4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相关证书或承诺书等)。

5

5、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6、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记录的书面声明。

7

7、信用记录查询: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资格审查人员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资格审查人员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⑥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招标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2.特定资格要求

无特定资格要求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即日起】到【2025-12-15 17:30:00】

2、获取方式:

文件售价: 合同包1人民币50元;合同包2人民币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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