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万顷沙-兴中段)十三涌站口低压铁塔迁改工程(土建),采购人为广州市南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项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2.2合同估算金额(采购预算金额):8.9097万元,含9%税。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0.222744万元。(本项目合同估算金额为经验预估值,具体以合同签订后实际委托为准。)
2.3项目概况:为满足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万顷沙-兴中段)十三涌站口低压铁塔迁改工程的需求,现对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万顷沙-兴中段)十三涌站口低压铁塔迁改工程(土建)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4采购范围: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万顷沙-兴中段)十三涌站口低压铁塔迁改工程(土建)。工程量清单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2.5计划工期(或交货期、服务期):20日历天(实际开工、竣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7采购类别:工程类
2.8采购相关要求:
2.8.1质量控制目标:规范达标、绿色可靠、文档齐全、零缺陷作为质量总体目标。杜绝重大设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确保工程无永久性缺陷。满足国家、行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质量标准、控制标准和验收规范,在质量管理过程中达到或超过质量标准,通过各级验收合格并完成启动投产。
2.8.2安全控制目标:杜绝人身死亡事故、杜绝人身重伤事故。
2.8.3现场文明施工目标:按照《基建安全管理业务指导书》的要求和标准布置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设施,根据《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作业现场智慧安全监督办法》的要求开展作业现场智慧安全监督工作,创造良好和规范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工程所在地电网公司有关要求和标准。满足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绿色电网建设行动指南要求。承包商要执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南方投资集团规章制度,全面开展标准建设工作。
2.8.4施工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管材,包含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道路施工开挖报建报批的费用、物探费、施工期间需与管理单位、业主单位等相关部门或单位协调事宜等,以及合同范围相应的其他风险费用。
2.9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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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名称 |
合同估算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 (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N |
成交权重 |
报价方式 |
结算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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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万顷沙-兴中段)十三涌站口低压铁塔迁改工程(土建) |
8.9097 |
/ |
1 |
第1成交供应商成交权重100%。 |
供应商按下浮率(%)进行报价,报价如有小数位,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如:8.88%,尾数为0可忽略。 |
总价包干,结算金额=(采购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1-成交下浮率)+安全文明施工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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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8.9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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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应商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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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序号 |
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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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万顷沙-兴中段)十三涌站口低压铁塔迁改工程(土建) |
1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登记设立的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参与应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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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供应商没有在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南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不接受投标、市场禁入,且未解除的。 注: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不接受投标、市场禁入按品类实施处理的,指供应商没有在采购标的物对应品类被实施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不接受投标、市场禁入,且未解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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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供应商应保证在采购过程中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不存在伪造、变造、涂改等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按标准格式提供“采购应答行为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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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不接受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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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供应商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对于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相关信息公示的事业单位或涉密性质单位(例如:事业单位、机关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执业律师事务所等非市场主体,若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暂无法提供相关信息内容查询结果的,报价时无需提供查询资料,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需就该情况进行特别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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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提供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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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全质量要求:自报价截止日前180天内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重大人身死亡事故,90天内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自报价截止日前3个月内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6个月内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一年内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特大质量事故。(提供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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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具备以下至少一类资质: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注:提供有效期内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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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注:提供有效期内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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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项目经理要求: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同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证书及在供应商近3个月社保缴纳记录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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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供应商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与其他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的IP地址、响应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2)与其他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的IP地址、响应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3)与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网卡MAC地址一致。 注:如采购项目最小独立评审单元(标的/标包/标段)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将否决供应商响应该采购项目及同一采购项目后续采购的全部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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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诚信行为要求: 1.供应商被纳入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廉情(黑名单)预警名单范围内(未解除的),未完成评标的,由评标委员在初评环节予以否决;未定标的,由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议,对被纳入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廉情(黑名单)预警名单范围内(未解除的)的供应商作否决投标处理。 2.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商扣分处罚实施细则》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行贿行为记录及处置办法》,被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不接受投标或市场禁入处理的供应商,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 3.被广东电网公司、广州南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 4.市场禁入对象范围 (1)供应商因行贿行为被实施市场禁入的,市场禁入范围包括法定代表人(首席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投资人或经营者,下同)与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相同的其他所有法人和其他组织。 (2)供应商因行贿行为被实施市场禁入的,市场禁入范围包括其下属所有分公司(分所等);供应商为分公司(分所等)的,因行贿行为被实施市场禁入的,市场禁入范围包括其总公司(总所等)和其总公司(总所等)的其它分公司; (3)供应商因行贿行为被实施市场禁入的,市场禁入范围不包括其子公司、其母公司和其母公司的其它子公司,但以上公司法定代表人与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相同的除外。 二、资质证书要求: 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的资质证书(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查询截图)应在有效期范围内。如资质证书(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查询截图)显示有效期届满但未办理延续的,应同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本单位企业资质的核发单位(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的网页发布截图,否则视为资质证书不在有效期内,作否决报价处理。 属于政策上支持可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单位: (1)在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范围内的,执行国发〔2021〕7号文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国发〔2021〕7号文件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 (2)不在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范围内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执行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资质延续有关政策。 三、①针对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1)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上未体现“使用有效期”,按注(3)、注(4)执行,建造师电子证书如有标示“使用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否则视为该电子注册证书无效。 (2)建造师电子证书中如有签名图像及手写签名要求的,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注册证书无效。 (3)关于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执行。 (4)关于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电子证书签名图像、手写签名及使用有效性等内容,按各省份发证机关要求执行,但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不通过。 ②针对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四、社保要求备注:近3个月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指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月份前4个月内的连续3个月,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8月,近3个月可以为:5月至7月,或4月至6月。含分公司社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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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开始时间:2025年12月02日 00时00分00秒
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5日 00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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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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