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DL(请登录)
2.项目名称:磐石市医院眼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15.2万元
5.采购需求:医疗设备采购(详见磋商文件)
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省市行业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7.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完成安装调试。
8.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具有能够满足本招标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2)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查询。
(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5)供应商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公司(案由:单位行贿罪)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案由:行贿罪)。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5日止(8:30~16:00)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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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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