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本项目需求电子电路设计工具软件、PCB及FPG A综合仿真验证工具软件各1套(详见招标产品列表);
1.2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国拨资金;
1.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
招标内容
2.1项目实施地点:北京;
2.2招标产品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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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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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电子电路设计工具软件 |
1套 |
合同签字生效后6个月 |
北京用户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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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PCB及FPGA综合仿真验证工具软件 |
1套 |
合同签字生效后6个月 |
北京用户指定地点 |
2.3简要技术规格:详见第八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投标人必须是响应招标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国内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外投标人须提供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须具有下列授权文件之一: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正本原件(可接受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格式,须正本原件);
■制造商的国内全资子公司出具的授权函及制造商与国内全资子公司的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可接受制造商的国内全资子公司出具的授权函格式,(专项授权书需正本原件;非专项授权书提供复印件,正本原件备查));
■制造商对授权的区域代理商或总经销商或代理商等出具的授权函复印件(须提供制造商和制造商授权的区域代理商或总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关系证明材料)及该区域代理商或总经销商或代理商等出具的授权函(专项授权书需正本原件;非专项授权书提供复印件,正本原件备查)。
a.授权书格式可参照招标文件第一册“格式IV-9-4”,投标人(作为代理)和制造商代表必须签字,须正本原件;
b.授权文件须按要求签字、盖章(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
2.证明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格式参照招标文件第一册“格式IV-8、IV-9”)(正本原件,须按要求签字.盖章(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
3.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可提供至少2个所投产品(项目中1个功能或模块算1个产品)在中国大陆境内同类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货物、数量、规格型号、签订时间的合同相关页复印件。
4.投标人须提供其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如资信证明中明确注明复印无效的则必须提供该资信证明原件,招标机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如投标人为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还应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资信证明显示基本账户信息(原件正本)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银行格式或银行印鉴)或银行备案印鉴卡片(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基本账户证明材料。
3.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3未登记并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的领购
4.1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5年12月1日9:00;
4.2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5年12月8日17:00;
4.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套或80美元/套.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2日13: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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