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新晃县朝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信息化设备采购及集成 已由 湖南省水利厅以关于新晃县朝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湘水函〔2023]94号 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 田炎 ,建设资金来自 建设方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晃县朝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信息化设备采购及集成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人为 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朝阳水库管理所、江西省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 新晃县朝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信息化设备采购及集成 ;
2.2 供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
2.3 项目基本情况:新晃县朝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信息化设备采购及集成(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2.4采购预算: 232 万元;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分为 1 个标段 ;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性标准 。
2.7 其他: / 。
(以上信息均由招标人根据采购情况自行填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 无特定资质条件
□ 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资质要求)
2.如投标人为所投设备制造商对本标段授权的合法代理商,则须满足如下条件,且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
(1)所投设备制造商须满足以上第 1条的要求;
(2)所投设备代理商须获得设备制造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授权,具备设备制造商针对本标段授权书;
(3)□资质要求: 无 。□其他要求(如有) 。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þ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类似业绩要求:
þ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类似业绩:
¨投标人类似业绩 ¨投标货物类似供货业绩
近 5 年完成过1个 (货物规格、参数、数量、质地、结构、单项合同额等特征或指标,招标人根据采购货物情况选取1-2项指标填写)的供货业绩。(根据《导则》业绩指标信息项规定,规模比例不超过招标项目采购标的规模比例的50%,四舍五入取整。)
注:类似业绩关键技术指标及证明材料由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主体库中自行录入,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业绩证明材料与所填报的评审关键信息进行评审。
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可查询(提供截图),否则不予认定。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合同协议书或设备进场验收证书为准。类似业绩时间以合同中采购人签字日期为准。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发包人)名称与合同协议书甲方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资料予以说明,否则不予认可。
3.4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设备集成和招标人选择经销商的项目除外)。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采购的招标项目)。
3.6 其他 1);多个品牌制造商可授权同一投标人参与投标;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请登录)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