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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2026年税务信息整合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2-01 收藏项目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拟采购采购人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省对省”直连接入企业涉税数据环节涉及的信息技术保障和整合服务,数据源头为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供应商实现协助采购人在顺利接入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提供的已授权客户的税务信息的同时进行数据清洗、加工和指标整合目标。

针对采购人已授权客户提供税务信息的接入、清洗、加工和指标整合服务,税务指标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基础信息、投资方信息、企业销售及纳税信息、企业变更信息、违法违章信息、纳税申报财务信息。

响应缺漏项处理: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其他情形:无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九个月。

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资金来源:自筹。

(二)采购流程:

1.评审委员会将对各供应商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初步审核,初步审核合格的供应商获得谈判资格。

2.获得谈判资格的供应商须按采购邀请文件要求参加谈判,谈判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价格部分、技术部分、服务部分等,并在谈判后递交再次报价和相关承诺。

3.根据最终谈判结果,评审委员会将对获得谈判资格的各供应商进行评审,并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本项目拟成交供应商。

4.本项目为重新采购项目。若递交竞争性磋商应答文件且合格的供应商多于2家(含),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正常进行。若递交竞争性磋商应答文件的供应商只有1家,本项目流标。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经第三方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须体现经审计)或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3个月内开具,除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资信证明要能证明供应商的资信状况良好、往来账款正常、无透支行为,存款证明无效)。

3.供应商若为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备案的征信机构,并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若尚未完成上述备案,须承诺中标后15日完成备案手续,并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按附件要求提供查询截图。评审委员会在磋商当日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应答文件不同,以评审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7.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范围及处罚期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

■本项目

□本项目同一分包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 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 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参加采购,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得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响应;不得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响应;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串通响应;不得与评审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成交;不得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采购活动。供应商如出现上述行为之一的,其响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2.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3.供应商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供应商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响应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其响应无效。

14.供应商若接触采购人数据、采购人客户数据(如有),应严格遵守《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等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并配合采购人根据数据处理的具体模式,在“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中明确数据处理的相关约定。

15.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6.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请登录)采购邀请文件领取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9时00分至2025年12月8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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