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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北海)国际水产城启动区项目(一期)工程检测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1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东盟(北海)国际水产城启动区项目(一期)工程检测已由北海市海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411-450502-04-01-532512(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广西物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 49153.0万元 100.0% 私有资金 0.0万元 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0.0万元 0.0% 境外私人投资 0.0万元 0.0%
财政资金 0.0万元 0.0%  
其他 0.0万元 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中国—东盟(北海)国际水产城启动区项目(一期)工程检测
    招标项目编号:E4505002836001832001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向海大道以北、机场路以西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13亩,总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总计容面积约18.77万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园区内道路、园区门卫及配套设施等,建设水产定制加工区、水产共享加工区、冷链仓配中心、集散仓配中心、零担物流、综合楼等设施。
    项目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9153.0万元
    检测服务期:600日历天
    检测服务暂估费(如有):275万元
    服务质量要求:工程检测质量按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和委托单位要求的检测内容、完成时间进行检测,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对招标人委托的检测项目进行客观公正检测,做到检测数据完整、准确、真实、清楚标准。
    标段划分(如有):标段(包)编号:E4505002836001832001001,标段(包)名称:中国—东盟(北海)国际水产城启动区项目(一期)工程检测
    招标范围: 项目建设内容所涉及的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原材料平行检测、节能各类专项检测在内各项检测项目:见证取样检测、土壤氡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物附属设备安装工程检测、建筑物沉降观测、防雷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其他竣工验收所需要的检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所列检测项,含必须达到竣工验收及规范要求的所有检测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 取得省级及以上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本次招标要求资质证书具有: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专项资质须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等资质范围(招标人根据项目所需检测情况设置资质范围);
    (2)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政府主管机构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内容须满足招标范围的要求;
    (3)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要求,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业绩要求:有要求,要求近3年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2022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承接过单个合同金额在165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类工程检测项目。
    3.3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所有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
    3.4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为准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6对跨区域承揽项目投标人的要求:
    对跨区域【指公司注册地址不在项目所在地(跨市、县)】的项目(包含见证取样工作时)投标人的要求:
    3.6.1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异地试验室的,按规定参与投标;
    3.6.2在项目所在地没有设立异地试验室的,可与本地满足条件的试验室所属的检测机构组成联合体投标;也可独立参与投标,但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一旦中标,见证取样检测内容必须分包给当地满足条件的试验室进行检测,中标人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
    3.7其他要求:(1)本项目允许中标人依法分包,中标人有资质开展的检测业务不允许分包。防雷检测允许中标人进行分包,不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该资质,本项目属于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负责防雷检测的单位(分包单位)须具有省级或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资质等级:甲级),如为其他省级(非广西)气象局认定的,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有备案登记并已向社会公示单位信息。(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最新修订内容,原建设部令第141号文件中关于“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的条款已取消。招标文件中要求“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政府主管机构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内容须满足招标范围的要求”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的内容都予以删除,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可不予提供,要求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进行评审的都不予评审。因系统暂无法直接修改,招标文件规定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此条要求为准。(3)招标文件中“对跨区域承揽项目投标人的要求”按现行政策均修改为:对跨区域承揽项目投标人的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5〕5 号)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检测机构在注册地所在设区市以外新增检测场所的,应当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核定。 已取得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检测资质证书和通过入桂备案的检测机构,即可在广西区域内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因系统暂无法直接修改,招标文件规定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此条要求为准。 4.招标文件获取     2025年12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日),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提交及不见面开标说明     5.1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25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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