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郎溪经开区产业功能提升基础设施项目(伍牙山路西延工程)道路工程EPC;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郎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郎溪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 发改备案〔2023〕60号;
1.4 招标人:郎溪开创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5 资金来源:国有企业;
1.6 项目出资比例:自筹资金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郎溪经开区产业功能提升基础设施项目(伍牙山路西延工程)道路工程EPC;
2.2 招标项目编号:(请登录)
2.3 标段划分(如分标段,按控制价从大到小顺序依次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请登录)
2.5 建设地点:宣城市郎溪县;
2.6 合同估算价:28,115,700.00元;
2.7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自合同约定开工之日起至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1)设计周期:合同约定开工之日后3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工作。(2)采购及施工周期:90日历天,由承包人根据工程进度要求,自行安排,但必须满足计划工期的要求。注:各单项工程进度有特殊要求的,中标人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组织该单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任务,并在招标人审批的进度计划时间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2.8 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本项目选址位于宣城市郎溪县。具体建设内容为:伍牙山路西延道路西起G235国道,东至规划韦村路,全长约1044m,道路红线宽18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具体施工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综合管线、桥涵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本次招标中标人负责本项目所需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图纸审查(施工图图审、过程评审)、竣工图编制,设计主持、管理、指导,设计与施工的协调,设计成果报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报批报建等工作,并承担项目全部设计责任。承担所有工程材料的采购以及总承包施工、管理工作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承担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9 项目类别: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
2.10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详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招标文件能否设置建设工程设计丙级和丁级资质问题的答复》)。(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3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道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或同等执业类证书。
(2)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4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2)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 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使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权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2 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3 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3.6 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有效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须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专业工作和责任,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7 其他要求:1、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同时须担任施工负责人。根据住建部建办市(2021)40号文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任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安徽省二级建造师须执行《关于加强二级建造师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4)137号)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外省的二级建造师执行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最新相关规定。
2、投标单位在职注册建造师配备须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职注册建造师专业、人数须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中相关规定,投标资格要求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造师需满足《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第六条规定,否则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在职注册建造师专业、人数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①特级资质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②一级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③二级、三级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3.8 是否采用“实名制”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4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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