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逍遥津派出所用房智能化设备采购安装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庐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庐阳区发改委关于逍遥津派出所用房改造项目立项的复函、庐发改投[2024]57号
1.4 招标人:合肥市庐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1.5 项目业主:中共合肥市庐阳区委政法委员会
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逍遥津派出所用房智能化设备采购安装
2.2 招标项目编号:2(请登录)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请登录)
2.5 招标项目地点:合肥市庐阳区
2.6 招标项目规模:本次采购内容包括综合布线系统、综合管路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门禁及出入口控制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等多个智能化子系统,各系统面向相应的管理与应用功能需求,不同系统间又是相互关联的,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详见招标文件。
2.7 合同估算价:220万元
2.8 交货及安装周期: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2.9 交货及安装地点:(请登录)
2.10 招标范围:逍遥津派出所用房智能化设备采购安装,内容包括综合布线系统、综合管路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门禁及出入口控制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等多个智能化子系统,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11 项目类别:工程货物
2.12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无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15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项目业绩。
3.1.3 财务要求:无
3.1.4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5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12月23日 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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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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