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江夏区兴苑府建设项目己由中铁七局集团武汉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由(中铁七局集团武汉工程有限公司参建。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本项目招标范围、工期要求、质量要求
2.1工程概况
江夏区兴苑府建设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9573.84平方米,拟建设安置回购房源492户,总建筑面积约74754.29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约52849.37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约21904.92平方米。
2.2本项目招标范围
基坑支护桩工程拉森IV钢板桩和630x14PC工法组合钢管桩施工2.3工期要求
180天。
3.质量要求
3.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3.2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合格 。
3.3.工程质量保修期:24个月。
3.4.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5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基坑支护桩工程拉森IV钢板桩和630x14PC工法组合钢管桩施工工程质量满足使用要求。
3.6开通验收满足设计要求。
3.7杜绝工程质量等级事故,遏制质量问题。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注册认证并获得中铁七局集团劳务企业准入证且未被列入黑名单及《不合格分包企业名录》的企业。
4.2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1须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近三年具有同类施工合同额100万元或类似的基坑支护拉森IV钢板桩和630x14PC工法组合钢管桩工程业绩(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2.1投标人拟派的委托代理人须具备本单位社保,并附在授权委托书后。
4.2.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5年工作经验,具备类似项目施工负责人经历,或具有相应的业绩须提供本单位社保证明。
4.2.3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5年工作经验,具备类似项目技术负责人经历,或具有相应证书。
4.2.4投标人拟派项安全员负责人须具备5年工作经验,具备类似项目安全负责人经历,或具有相应证书,须提供本单位社保证明。
4.3本次招标:R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4.4投标人有足够资金及专业技术能力保障有效地履行合同,在近三年内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被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责令停止投标且未在停标处罚期内;无行政监管部门取消资质或停业整顿等通知或通报,未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无经济合同诉讼等情况,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4.4(其他要求如有)
5.信誉要求
5.1 投标人需出具1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按招标金额10%)。
5.2投标人投标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高风险企业,对失信被执行人高风险企业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废标处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12月2日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大写贰佰元整)
7.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9日10时 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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