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 268 省道新沂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苏发改基础发〔2016〕836 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以《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关于 268 省道新沂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苏交公程〔2017〕543 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财政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沂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发包人为江苏省新沂市公路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即:
本项目为268省道A5施工标段,施工范围 K29+586.398~K37+235.762。路线起自425省道,顺接 A4 标段,向南经大周村、刘圩子西侧绕过并于 305 县道交叉,继续向南经黄泥圩与半路庄之间穿过,跨过黑马河,从龙潭庄与鲍老庄之间穿过并跨过虞姬河,在盐槽村北侧止于现状 203 县道,路线全长 7.649km。二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宽12m,路基宽15m。施工内容包括路面病害处治加铺筑上面层、桥梁伸缩缝处治、交叉口渠化拼宽等,工程建安投资约3011万元。
项目地点:新沂市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设1个施工标段,即S268-A5标段。招标内容为上述各标段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等相关工程(具体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的施工以及为实施上述施工所必须的临时工程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等。
计划工期:6个月,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开工令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B、投标人应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处于暂扣状态;
C、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牵头人):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系统交/竣工时间)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3)信誉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的为准:在江苏省无信用评价记录且上年度无失信行为记录的,其信用等级按暂定A处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以联合体所有成员中信用等级较低的为准,信用等级相同时以评定分值较低的为准。
B、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已经获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20年1月1日(系统交/竣工时间)以来,至少担任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含副职)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020年1月1日(系统交/竣工时间)以来,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含副职)。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以上证件在投标截止日须在有效期内。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不得有在岗项目。按下列原则认定(下述主要人员指项目经理、项目总工):
①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②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③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a.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b.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应在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并提供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本单位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时间段应为递交当月的前一个月开始往前连续3个月或以上(不含递交当月的前一个月)。如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规定的不认定为“挂证”6种情形等特殊情况,应提供符合上述特殊情况和其他能够证明其上述人员为本单位自有人员的有效证明材料。
(5)其他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名,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相关投标人(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体系(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独立参加投标,也可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投标。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本项目禁止转包、禁止违法分包。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联合体除外),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应及时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和补充“主要人员业绩”、“单位业绩”中的“项目简介”、“工程简介”且需体现:“路线等级”、“规模”、“投资”、“技术标准”、“主要人员职务”等相关内容,以能充分体现出投标人填报的主要人员业绩、单位业绩的规模和合同内容等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5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及《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的规定,投标人应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6 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
预约开始时间:2025年12月1日18时,预约截止时间2025年12月8日18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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