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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玄武湖公园管理处人力资源服务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2-01 收藏项目
1.2项目名称:南京市玄武湖公园管理处人力资源服务管理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人民币20万元/年;人民币60万元/三年。

1.5最高限价:人民币10元/人/月,人员月工资系数:1.2%。

1.6采购需求:为满足南京市玄武湖公园管理处需求,需进行人事代理服务采购,本项目服务人员88名,主要负责玄武湖公园内的旅游服务、行政管理、景区园林养护、食堂管理等。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服务,负责88名服务人员发放员工工资、缴纳员工社保、公积金等业务,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1.8行业划分:其他未列明行业。

1.9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1缴纳税收的凭证;2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供应商须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4 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网站在线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2.5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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