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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人民法院2026年审判执行集约化辅助事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1 收藏项目
项目编号: TXDZB2025065

项目名称: 永宁县人民法院2026年审判执行集约化辅助事务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176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76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永宁县人民法院2026年审判执行集约化辅助事务服务项目 永宁县人民法院2026年审判执行集约化辅助事务服务项目 其他服务 1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760000.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176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2026年01月01日-2026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中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 2.3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4 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5 供应商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6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7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8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开标现场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备注:3.1至3.9特定资格要求,所有供应商均需满足,不满足特定资格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12-01 17:00:00 至 2025-12-08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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