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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省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设备更新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来安县省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设备更新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20万元

最高限价:120万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采购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PM2.5 分析仪、PM10 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臭氧分析仪、气象仪、动态校 准仪、零气发生器、数据采集与传输(工控机)、安防系统、配套采 样系统、机柜、稳压电源等辅助设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验收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故本项目不适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若中小企业有质疑,质疑渠道:①提供书面材料,递交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处;②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信誉要求: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

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的;

⑤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⑥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

⑦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5.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款信誉要求①-⑦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4、5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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