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阜南县低碳绿色食品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阜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阜南县低碳绿色食品产业园项目的备案表,编号:无;
1.4 招标人:阜南县奇卓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1.5 项目业主:阜南县奇卓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1.6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9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阜南县低碳绿色食品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
2.2 招标项目编号:FY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FY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鹿城镇;
2.6 建设规模:该项目占地约320亩,总建筑面积约26万平方米,新建标准化厂房、冷库等,配套建设道路、铺装工程、给排水工程、园林绿化等工程。包括本项目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配合竣工图编制等,但不限于上述内容。
2.7 合同估算价:420万元;
2.8 设计服务期限:设计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其中设计周期60日历天(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内完成施工图审查)。
2.9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的工程勘察与测绘、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图审、各专项设计、全过程设计服务,配合竣工图编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及验收等过程中的技术服务,且满足相关部门审批需求)等;
2.10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为本项目提供规划勘察设计阶段的全流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规划用地界线范围内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方案设计、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方案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人防设计、施工图设计、光伏储能设计、冷库冷链设计和必要的专项设计等,包括但不限于总平面规划、建筑、结构、供配电(强电、弱电等)、给排水、暖通空调、智能化、冷链、标识标牌导视系统、物流系统、人防、防雷消防、基坑支护、安全防护设施、建筑物室内外装饰、围墙以及室外综合配套工程设计、二次深化设计(包括装饰装修、智能化等)等所有与该项目有关的及招标人根据项目需求的设计和服务等内容,其中室外综合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配套道路、绿化景观、照明等辅助工程、建设供配电(弱电)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人防设计、海绵城市设计、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等所有与该项目有关的及招标人根据项目需求的设计和服务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勘查(含初勘、详勘、技术资料、后勤服务及补勘)、测绘、环评、交通影响评价、地震安全评价、气象审查、能耗评估、绿建(需提供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和评审报告)、图纸送审(设计审查等所有需要的审查以及节能审查和设计)、工程施工及验收等过程中的技术服务等工作,且满足相关部门审批需要。(投标报价含各类评审费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后期不再增加费用,后期如因规划等原因导致设计面积增加或减少,费用相应增加或减少,招标人不保证最小的设计面积,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具体工作时限等以发包人下发的设计任务书为准。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进行限额设计,设计成果须通过发包人认可后才可报审,除发包人原因,设计成果原则不能发生重大变更调整,否则因调整方案导致项目推进缓慢等,费用增加等一切责任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2.11满足上述设计需要的勘察(含初勘、详勘、技术资料、后勤服务及补勘)、物探、测绘成果(地形图测绘、定位测量等)。
2.12提供足额份数的文件资料,包括提供必要电子版资料和纸质版资料,具体内容及要求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13满足报规及报建需求,并配合招标人进行项目报规、报建、报审、档案移交,并提供所需资料及设计图纸,由投标人承担相关配合费用以及各类评审费用(不含按规定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相关规费)。投标报价含各类评审费等(包含但不限于规整、校核、审图等费用)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后期不再增加费用。
2.14 项目类别:工程设计;
2.15质量标准:设计标准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2.16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②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3.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人员并须提供近期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 。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 / 。
3.6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
3.6.2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6.3 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且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中的至少一项资质。
3.6.4 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6.5 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6.6 除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6.7 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3家。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 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属于第/条:
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第 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 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得设置如企业(人员)业绩、企业(人员)奖项、企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认证、水平评价类证书(职称证书除外)等内容。
3.9 其他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 2025年12月22日09 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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