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江苏省中医院重庆医院(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关节康复器、电动牵引装置、光子治疗仪招标
二、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三、资质审查
(一)供应商和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已“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若产品为非医疗器械产品,可不提供);
(三)产品代理授权书、法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四)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注册证有附件的,则还须提供与之配套的相应附件),非医疗器械产品需出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证明文件(通用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等除外);
(五)非医疗器械产品请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资质;
(六)属于重庆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目录的商品供应商,必须为重庆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网站入围协议供货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消毒类产品需要提供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备案凭证复印件。
(八)标书中提供“没有串标、围标等恶意行为,否则自愿接受医院处罚。”的书面声明。
(九)产品彩页资料。
备注: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售后服务条款,包含质保期限、履约保证金、维修响应时间、是否提供备用机等具体内容,根据项目特点,在谈判或调研时确定。如设备有配套试剂耗材请提交相关报价清单,医院不接受低价销售设备捆绑销售耗材的销售模式。严禁串标、围标等恶意行为,若发现此类情况,取消投标资格,若已中标、成交,视为无效,相关供应商两年内禁止参与我院投标。医院不接受公司联合体投标。医疗设备属于《国家纳入强制检定的医用计量器具目录》里的设备(目录详见设备处栏-法律法规),均要求卖方在交货验收时提供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合格报告,否则医院不予验收。检定费用由卖方自行负责。
四、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详见附件1,投标文件应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文件一式两份,密封,并送达招标人。
五、设备总限价5.8万元,打包采购(包括关节康复器1台、电动牵引装置1台、光子治疗仪1台),具体设备参数配置要求见附件2。
六、评选办法:最低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七、付款方式:安装验收合格后根据合同支付。
八、交货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送货到医院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验收交付使用。
九、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或以上。
2.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内免费保修,质保期满后,乙方负责继续提供优质的维修服务,储备足够的零配件备库,以重庆市场的优惠价供应维修零配件。消耗品由乙方以重庆市场的优惠价供应。
3.投标人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
4.投标人须在“三包”范围内免费提供该货物的现场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直至用户指定人员能够正常使用和维护。
5.投标人需提供7×24小时联系电话,并在接到故障维修2小时内作出反应,在48小时内将备用机安装到位,厂家技术人员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
6.投标人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必须按要求提供报价产品制造商(进口产品为全国总代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投标时须承诺。
7.投标人应免费提供产品接口协议,免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投标产品不需要接口协议和(或)软件升级服务的,请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8.投标产品若有配套的专用试剂耗材,应在中标后在药交所平台挂网采购。
9.设备质保期外,投标人承诺对所供应的设备提供免费的软件维护和升级更新服务(如设备本身存在该功能)。
10.若该设备需使用配件、选配件、易损件、试剂及耗材,报价明细表中价格为甲方购置价格的最高限价,实际购置价格由甲方按照配件、选配件、易损件、试剂及耗材相关流程进行核定,不得高于本项目合同约定的价格。
11.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为同档次中近1年内生产的新产品(包括软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生产厂家(进口产品提供全国总代理)承诺。
12.投标人所投产品不能贴牌生产,必须为原品牌出厂设备,所有配件原厂生产提供,提供生产厂家(进口产品提供全国总代理)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报名截止时间: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4日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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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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