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滨海港发电有限公司通勤班车及临时用车租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江苏国信滨海港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江苏国信滨海港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1月,注册资本24亿元,是江苏省国信集团下属公司,位于盐城市滨海县滨海港区海临路66号,本项目为公司职工通勤用车及临时车辆租赁。
项目地点:本项目设多个服务地点:盐城市区(根据需要可设多个站点)、江苏国信滨海港发电有限公司、滨海县城、新滩邻里中心(宿舍)等。
服务期:2年。
范围:江苏国信滨海港发电有限公司通勤班车及临时用车租赁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3投标人在近5年内未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等不良记录,且在近3年内未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等问题(提供承诺函等证明文件)。
1.4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1.6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7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
2、特定资质条件
2.1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招标人项目所在地市营业执照和项目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2.2 投标人自有车辆不得少于3台55座及以上大巴,车辆使用年限不得超过5年(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使用年限以《车辆行驶证》为准,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投标人可于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5日17时30分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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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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