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YCZ3536
2.项目名称:宜昌市2026年度财产保险服务(限于机动车保险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通过公开征集程序,公开竞 争订立框架协议后,供应商加入的框架协议采购。)
4.实施范围:包括不限于宜昌市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宜都市、兴山县、远安县、五峰县除外)
5.预算金额:0万元
6.最高限价:供应商统一报价承诺(详见征集文件“第三章采购 需求”)
7.采购需求:宜昌市2026年度财产保险服务(限于机动车保险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详见征集文件“第三章采购 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框架协议期限):自封闭式框架协议签订之日 起至 2026年12月31日。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集中采购采购项目品目名称“财产保险服务中的机动车保险 服务 ”的品目编码为:“C18040102 ”;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金融业”(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的,且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可享受相应价格扣除的政策优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中国保险监督部门批准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应包含车辆相关保险业务)。
7.特殊说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释 义规定,本项目允许分公司参与投标;同一保险公司的县市区分支机 构(四级或五级公司)和市级支公司(三级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 目投标(同时参加时,仅以市级支公司的响应文件参与评审);宜昌 市市级支公司(三级公司)参与投标入围后,可以委托其对应县市区 分支机构,按照框架协议约定接受采购人合同授予。
三、获取征集文件
1.发放时间:从 2025年11月24日08时00分止至 2025年12月17日09 时00 分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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