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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阜宁分公司2026年日常宣传印刷品集中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5-12-01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公开询比项目,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阜宁分公司2026年日常宣传印刷品集中采购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400000.00元(含税),最终以实际采购规模为准。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1.2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主要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阜宁分公司日常宣传印刷品的设计制作(宣传单、海报、背景墙灯箱等)及户外广告宣传设计、物料制作和现场布置等。内容包含:广告制作(喷绘、写真、橱窗、软膜、亚克力字、KT板、X展架、车体广告、营业胸牌等)、横幅、时间牌、宣传单页、海报、不干胶贴、营业厅印刷品、标价签等及运输配送、安装服务等,详见附件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阜宁分公司2026年日常宣传印刷品要求及报价清单。

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日期起1年,或者框架下订单累计金额达到采购预算上限。

交货期及印刷响应时间:

(1)响应时间:1小时内响应甲方的印刷需求。

(2)设计方案确认时间:如有设计需求的,设计方案需在接到甲方需求起3小时内提交甲方确认并完成定稿。

(3)印刷成品送达时间:上午12点前接到甲方的需求,在当日下午5点前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下午6点前接到甲方的需求,在次日上午9点前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4)特殊情况(如:时间紧急、量大等)的需求,请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送达。

份额划分:成交供应商1名,100%份额。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和中国电信相关规范要求。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阜宁分公司2026年日常宣传印刷品集中采购项目

印刷品

-

1

项目地点为盐城市境内(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上午12点前接到甲方的需求,在当日下午5点前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下午6点前接到甲方的需求,在次日上午9点前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成交原则]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限价折扣系数为93%,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5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6 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7     2.1.8 本次询比要求供应商应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 信息截图,加盖公章(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

供应商具备自主配送能力及安装售后服务能力,具体到货、安装时间以甲方要求为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为保障本项目设计服务质量,供应商须安排1名广告设计服务专人对接本项目服务,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承诺成交后未经过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对接人员。

供应商须在阜宁县范围内设有服务常驻机构和办事处或承诺在成交后15日内设定服务常驻机构和办事处。提供办公场所租房或购房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承租人或购房人必须为供应商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加盖公章),或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注: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阜宁分公司提供用于本项目的租房(或购房)合同原件(承租人或购房人必须为供应商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复印件交阜宁电信留存),同时提供所租(或所购)房屋产权证以供审核。

响应产品资格要求: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合格产品。(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安全承诺:要求供应商对参与本项目的服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保证服务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自行承担项目实施期间一切安全责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响应,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09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09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09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2.3.3 产品    2.3.4     2.3.5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产品业绩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日期为准)至公告发布之日,期间承接的国内类似宣传印刷品项目业绩证明文件。累计合同金额达到50万元(含)。(如所提供的业绩为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为准,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为框架合同,时间以订单为准。合同关键页必须体现:合同名称、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等;需提供合同原件备查。提供的以上材料均需清晰可辨,否则将不予认可)。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02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12月04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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