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CH-2025-ZCX004-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县2025-2026年扩种油菜项目(三次) 项目序列号:/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结果 1、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的规定,本次项目所属行业为农业。因中标成交供应商四川巴加****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25%噻虫嗪剂型:水分散粒剂”的制造商营业收入为“********.00万元”应属于大型企业,不满足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的要求。2、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五条...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和“第五十六条...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采购合同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规定。3、综上所述,对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结果 1、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的规定,本次项目所属行业为农业。因中标成交供应商四川巴加****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25%噻虫嗪剂型:水分散粒剂”的制造商营业收入为“********.00万元”应属于大型企业,不满足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的要求。2、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五条...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和“第五十六条...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采购合同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规定。3、综上所述,对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更正日期: 2025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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