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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吉林艺术学院智慧校园一码通建设(一期)智慧教室项目(第二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吉林艺术学院智慧校园一码通建设(一期)智慧教室项目(第二包)项目

二、招标编号:

(请登录)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吉林艺术学院智慧校园一码通建设(一期)智慧教室项目(第二包)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

响应缺漏项处理: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其他情形

中标人数量:1家。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培训并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30日)满且正常运转无故障,组织验收。本项目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均由投标人完成。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最高投标限价:1727200.00元

□本次采购价格有效期为X年/月。在价格有效期内,如招标人采购需求未发生实质变化的,中选人承诺按照本次中选价格提供服务。中选人的《续签承诺》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的后续采购承诺,招标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继续采购。

☑其他情形【无】。

(二)采购流程: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符合下表条件时,才能进入后续详细评审,否则本项目废标

中标人

通过最终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

X=1

不少于3家

注:如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为2家,须从项目开标情况、技术方案、报价等方面判断是否具备竞争性,并在评标报告中记录;如评标委员会未对上述情况进行分析记录,不得评标。

四、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投标人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无法提供2022-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则须提供半年内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3.投标人须为所投设备的原厂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所投主要软硬件设备(双联屏智慧校园一码通终端套装)的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原厂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如果原厂商和代理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则相关投标无效。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人具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前3个月缴税凭证和缴纳社保的相关凭证。

5.本包智慧型多媒体教室项目拟采购双联屏智慧校园一码通终端套装,与第一包智慧型食堂项目拟采购的卧式消费收款机和立式人脸机POS机存在技术差异,两包为独立项目,无关联,故进行分包采购。参与本项目两包投标的投标人兼投不兼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吉林艺术学院智慧校园一码通建设(一期)智慧教室项目(第二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吉林艺术学院智慧校园一码通建设(一期)智慧食堂项目(第一包))。

即:投标人若参与本项目多个标包投标,当其中标为最先评审标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其在本项目后续评审标包中的投标将自动无效,不纳入该后续标包的评标范围(标包评审顺序以项目实际开标日期为准)。

例如: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第一包和第二包投标,若在最先评审的标包中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其在另一标包的投标无效,不参与该标包评标。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按附件要求提供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当日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同,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7.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范围及处罚期内。

9.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同一标段/分包,如项目不存在分包/划分标段,则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1.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参加投标,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得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不得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不得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不得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中标;不得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如出现上述行为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2.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3.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五、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5年12月2日8时30分至2025年12月8日16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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