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8501.92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7820万元/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需求:
城区范围内的道路、桥梁的小型维修;交安设施维护;市政道路强弱电管道维护;背后街巷、无公共维修基金小区、城区部分商铺前路面维修;河道驳岸(含护栏)维护;公园绿地(含盆景园)管护及设施设备维修;道路绿化、防护绿地、游园绿地、河道绿地、水面植物管护;储备地块管护;苗圃管护及部分公园运营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3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服务期内合同一年一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结合当年度服务质量综合考评结果为合格,可续签,不合格则不续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基本资格条件的承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承诺函,内容完整且具有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供应商单位注册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请登录)
注:此项①、②情形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供应商在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4)供应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
①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日当月或上月;
②证明材料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员工的,提供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及企业与其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含牵头单位)最多不超过2个;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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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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