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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 |
2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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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项目东区粮库三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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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项目东区粮库三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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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 |
公告性质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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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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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泰美镇新星村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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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来源企业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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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及规模 |
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项目东区粮库三期项目,本标段项目用地面积约12394.322㎡(约18.59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0621.4㎡。 本项目为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项目东区粮库三期项目的扩建项目,前期已建设完成10座浅圆仓和3栋楼房仓及配套设施,加上本期合计建设浅圆仓仓容18万吨。本期建设内容主要内容为8栋浅圆仓,并配套相关道路及地面工程。按规划在前期已建浅圆仓群的基础上,扩建8座浅圆仓,浅圆仓仓采用23米直径,单仓仓容1万吨(以小麦容重0.75t/m³计),合计8万吨仓容,浅圆仓配套进出仓设施和仓储设施。本项目不含工艺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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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具体以设计任务书及合同约定为准): 1.设计部分: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项目东区粮库三期项目(工艺、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电气、暖通、防雷、室外管线及道路工程)的方案设计(含效果图及规划报批)、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满足后期的招标及报审);各阶段图纸报审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后续相关配合服务;法律、法规、规范、招标人设计任务书规定的要求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包括如下内容: (1)方案设计工作包括:本工程的方案设计、报规文件; (2)初步设计工作包括:本工程的初步设计、概算编制; (3)施工图设计工作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 (4)后续设计服务包括:协助设备及材料采购及招标;并提供技术交底、设计变更、验收等服务。 (5)本项目设计范围除满足上述内容外,还包含永久用电设计(设计图纸能符合供电部门的审批要求)的设计。 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含施工准备、临水临电等)、施工图预算编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竣工图编制、工程保修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完成施工其它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施工期交通疏解等。承担对其他专业分包单位、设备供应商统一指挥、协调、管理和监督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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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计划工期: 465 个日历天内完工(设计工期 75 日历天),以签订合同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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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
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8971.77万元,其中:施工费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800.45万元;设计费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71.3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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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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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合格条件: 1. 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1)和(2)资质的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需满足以下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或同时具有②、③资质 :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商物粮行业设计乙级或商物粮行业(粮食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建部做好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招标项目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必须要有: (1)拟派设计负责人 1 人,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拟派驻施工现场管理班子人员:项目经理1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 2 人、质量检查员 1 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 2 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 4.业绩要求:无。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两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须由施工单位为牵头人。投标时需提交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均应为独立法人。 6.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方)应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招标项目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7.其他要求: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8.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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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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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请登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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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请登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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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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