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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区人民医院2026年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二次采购公告
日期:2025-12-0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明区人民医院2026年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27760.00元

最高限价:227760.00元

采购需求:区医院及下属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2026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是企业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社团法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或个人的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2025年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前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前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公司,纳税和社保缴纳未到办理期的,提供承诺函;

⑤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供应商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函格式自拟);

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二、特殊资格要求:

1、有效期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中须包含医疗废物 HW01 中(841-001-01“感染性废物”、841-002-01“损伤性废物”、841-003-01“病理性废物”841-004-01“化学性废物”841-005-01“药物性废物”。

2、有效期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医疗废物。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 12 月 2 日起至2025年 12 月 4 日,每日时间上午0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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