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扬州新材料科创园项目工程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仪征市新材料产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扬州新材料科创园项目工程材料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工作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扬州新材料科创园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8.18万㎡。
2.1.3合同估算价:约195万元
2.1.4工期要求:同建设期(其中施工工期为395天)。本项目按施工进度需多次进场检测,当招标人通知进行检测时,中标人必须及时到达施工现场进行检测,服务期间中标人应主动跟踪现场施工进度。
2.2招标范围:扬州新材料科创园项目工程所有项目的检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及其他必要的检测服务。
2.2.1本项目材料检测,按规范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原材料及半成品施工质量进行抽检试验, 对工程实体的质量进行现场检测质量抽检, 完成相关试验检测工作; 主要试验项目检测频率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5%;组织对质量通病进行防治;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内、外业务指导。
2.2.2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工程质量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如下:(1)见证取样类检测;(2)钢结构;(3)主体结构现场检测;(4)建筑节能工程检测;(5)室内环境检测;(6)建筑水电检测;(7)墙体屋面材料检测;(8)饰面材料检测;(9)防水材料检测;(10)门窗检测;(11)化学分析;(12)绿色建筑类(须满足江苏省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测检验要求);(13)装配式建筑;(14)建筑安全防护用品类;(15)市政工程检测。检测单位应具有与检测项目相匹配的相应资质,在其资质范围从事检测工作并出具报告。若检测项目超出检测单位资质许可范围,则由检测单位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委托其他检测单位进行检测(须提供相关备案资料),该等费用已含合同中,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不再另行安排。
2.3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不限于此)
2.3.1对本项目进行质量跟踪检测,主要为工程原材料、混合料、标准试验、实体质量等进行抽查复核检测。试验检测的项目、数量、要求与时间等检测计划,由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情况进行安排。
2.3.2对施工单位的工地试验室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重点检查试验仪器检定及运转、试验人员到位情况、试验标准的应用、标准试验的批复、检测频率是否达到要求等。规范施工、监理单位对外委试验的取样、封存、送样、报告管理等环节。监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外委试验。
2.3.3及时向发包人报告试验检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研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照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事故进行检测、报告。在有关方面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中,提供真实、全面的试验数据、证据或信息,参与必要的试验检测工作。
2.3.4配合发包人日常检查及交竣工验收试验检测工作。在项目实施期间,检测承包人要根后据发包人工作安排,确保在接到发包人工作安排后1小时之内到达现场进行检测、检查。
2.3.5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对指定项目进行专项抽检。
2.4最高投标费率:75% *(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投标人所报投标费率不得高于最高投标费率)。2.5 其它: 结算方式为合同价= 中标费率*《 扬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2018年11月1日起实行)》单价*初次检测发生的工作量,初次检测不合格需再次检测的费由施工单位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资质要求:同时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内容需具备见证取样检测、备案类)、资质认定证书(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国家认证认可的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3.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备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
3.7.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7.2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7.3投标人非仪征市区域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或从未在仪征市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程质量管理科备案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必须完成仪征市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程质量管理科(联系电话 83417847)相关备案手续办理并在仪征市组建固定的满足常规检测的检测场所,同时满足本章第2.2.2条的要求。中标人不能完成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3.7.4投标人近3个月(2025年9月-2025年11月)中任意一个月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 : 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8日 。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手机:1352255397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songya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