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网络与信息化机房设备维保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2026年6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网络与信息化机房设备维保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2)(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网络与信息化机房设备维保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供应商基本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须提供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开户信息)或供应商提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由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供应商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纳税缴纳证明,免税企业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
(4)供应商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其他组织形式供应商(如个体工商户、合作社、自然人等)可提供法人或负责人个人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
(5)截止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会议现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的查询结果为准。)
(6)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参加声明);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2月02日 至 2025年12月08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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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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