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宁河档案中心11个库房恒温恒湿一体机及RFID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72.94万元,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概况: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宁河档案中心11个库房恒温恒湿一体机及RFID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范围:
1.范围:本次拟通过配置温湿度传感器、空调控制器、恒湿净化一体机、移动扩容水箱、区域漏水控制器、空气质量传感器、驱鼠器等环境控制及配套设备以及RFID设备等,以达到总行对于档案库房防水、防潮、防尘、防高温、防污染、防有害生物等安全管理要求,实现对设备、档案存储、库房环境的动态监控,确保档案安全管理控制。同时,借助RFID电子标签、盘点车及手持终端等实现档案快速盘点、定位、查找与利用,全流程追溯、可视化管理,进一步节省人力时间,提升管理效能。
2.内容: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宁河档案中心11个库房恒温恒湿一体机及RFID设备采购项目,设备安装地点位于天津市宁河区光明路45号(建设银行天津宁河支行院内档案中心),具体实施区域为库房大楼二至七层,每层大、小库房各1个,合计11个库房(不含已经实施智能化改造的三层大库房)。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供应商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3.供应商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供应商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
6.供应商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7.供应商未处于建设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罚(包括:暂停合作、禁用、退出)期内。
8.供应商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10.资质标准
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服务供应商应为依法成立的有限公司,确保服务时间处于公司存续期之内),且经营范围能涵盖本项目需求所列商品或服务内容。
11.案例要求
提供至少1个近三年来(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同类项目成功合作案例证明材料。需提供已完成或服务中的采购合同或协议(包括合同首页、内容页、盖章页等)。
1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供应商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供应商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一方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01日起至2025年12月08日止,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6:00时。
2.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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