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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轨道交通4号线4标项目工程自购物资集采水泥、H型钢、格构柱、预埋钢板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1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4标项目工程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绍兴轨道交通4号线4标项目经理部,本项目水泥、H型钢、格构柱、预埋钢板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SXGD4A-TJSG-04标段)包括:城市广场站~世茂广场站区间、世茂广场站、世茂广场站~世茂天际站区间、世茂天际站总共2站2区间涉及的车站及区间的永久工程(含土建)、临时工程及前期工程〔交通疏解、配合管线迁改(含余方外运及恢复)、雨水管迁改、绿化迁移、施工便道、场地平整、临时用电(盾构部分)、临时用水、临时通讯设施、大临设施等〕、施工设备等内容。

项目计划工期:2025年4月1日~2029年10月31日,1674日历天。

2.2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详见公告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1水泥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则无需分别提供)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贸易商。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具备年生产力在100万吨以上生产能力及证明文件;不接受立窑和旋窑同时存在的生产厂和熟料来源不唯一的粉磨站的投标(粉磨站需提供唯一来源熟料生产厂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23年、2 024年(近2年,至少一年)财务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对应投标物资2023年、2024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23年、2024年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至少一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3年7月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3年7月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年7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3年7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3年7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请登录)

3.1.2加工件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则无需分别提供)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贸易商。

2.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2000吨以上的生产能力,且具有满足相应的产量要求的生产线。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23年、2024年(近2年,每年一份)财务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23年、2024年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至少一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3年7月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3年7月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年7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3年7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3年7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被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②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内投标时,存在相同联系人、相同联系方式、同一高级管理人员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下载招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况的一律按围标串标处置,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同时扣除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③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投标文件单独封装);投标人可以投多个包件,同一投标人(包括生产商和其贸易商),综合评估其生产、供应能力至多中1个包件的同类物资。

3.5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资质与证明资料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视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使用虚假材料的:作废标处理,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5年12月1日上午11时30分至2025年12月6日下午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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