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承建的深圳地铁22号线二工区项目,所需同步砂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中铁四局集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组织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共计2站2区间,包括红荔西站、香梅北站、红荔西站~香梅北站~北环中学站区间以及前期工程:交通疏解工程(含路灯改迁及恢复工程)、给排水改迁及恢复工程、中低压燃气管线改迁及恢复工程(不含碰口)。总造价约9.728亿元,总工期:不多于1855日历天。工程地址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见附表1。
附表1 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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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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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同步砂浆 |
TBSJ-0 1 |
m3 |
20364. 135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经验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35万方(含)以上的生产能力。制造地、生产线、原材料、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环保等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与对应产能相配套主要生产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线、装载机、搅拌车,检测砂浆的设备:砂浆稠度仪常见型号包括数显砂浆稠度测定仪。并对采购方设置专线供货的能力。 3.财务能力: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必须及时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年主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具有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本项目设计要求,具有2024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必须为投标物资生产厂产品,检测委托单位必须为投标人)同步砂浆惰性浆液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一份。生产厂家需提供相关的有效配合比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大中型基建项目或地铁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及对应供货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两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1)投标人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 “经营异常”(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且处于公示期内;(3)投标人未被行业内、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招标人列入 “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分级管理名录”且处于限制交易期内。 7.其他:生产厂在供应过程中,不得提供贴牌产品,且不允许分包、转包。 |
2 |
注:1.本次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或金融机构出具的投标保函形式缴纳。
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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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物资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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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同步砂浆 |
TBSJ-0 2 |
m3 |
20364.13 5 |
1.营业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经验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35万方(含)以上的生产能力。制造地、生产线、原材料、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环保等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与对应产能相配套主要生产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线、装载机、搅拌车,检测砂浆的设备:砂浆稠度仪常见型号包括数显砂浆稠度测定仪。并对采购方设置专线供货的能力。 3.财务能力: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必须及时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年主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具有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本项目设计要求,具有2024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必须为投标物资生产厂产品,检测委托单位必须为投标人)同步砂浆惰性浆液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一份。生产厂家需提供相关的有效配合比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大中型基建项目或地铁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及对应供货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两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1)投标人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 “经营异常”(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且处于公示期内;(3)投标人未被行业内、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招标人列入 “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分级管理名录”且处于限制交易期内。 7.其他方面补充:生产厂在供应过程中,不得提供贴牌产品,且不允许外包、转包。 |
2 |
注:1.本次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或金融机构出具的投标保函形式缴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表1。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投标人按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公告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08 日 24 时 00 分前(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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