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2025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政企信息化第三批合作伙伴库招募采购
二、招募方式:公开招募
三、合作模式:服务型合作。
四、业务开展范围:惠州市。
五、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
六、招募需求:
2025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政企信息化第三批合作伙伴库招募采购,为接应中国电信战略转型目标,规范和促进新兴ICT生态圈的建设,快速响应政企市场的信息化业务需求,进一步强化政企新兴行业拓展竞争力,加快项目的规模拓展与转化,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系统集成ICT生态圈合作伙伴。优先选择在特定领域或者关键技术行业领先,且符合电信ICT业务发展规划,与电信自有能力形成互补的知名企业,双方按照细分行业推出联合解决方案。
适用范围:本次招募结果适用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负责的政企信息化ICT项目拓展与实施,包括市公司直接管控的政企信息化ICT项目和县区分公司的政企信息化ICT项目。
七、招募类别:
本次招募类别共11个,分别为:类别1、住建行业;类别2、应急行业;类别3、政法公安行业;类别4、工业行业;类别5、交通物流行业;类别6、政务行业;类别7、教育行业;类别8、金融行业;类别9、卫健行业;类别10、信创能力;类别11、系统集成(已进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或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ICT合作伙伴库相关招募类别的企业无需再参与此次招募)。
★八、应答人须具备条件:
8.1资质要求:
8.1.1应答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本项目允许分公司参与应答,分公司参选的,须获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应答人公章;经过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参选,其注册资本按总公司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50万元(含)人民币(分支机构按其法人注册资金评估)(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8.1.2成功案例要求:应答人须具备近5年(2020年11月0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ICT项目(类别1、住建行业;类别2、应急行业;类别3、政法公安行业;类别4、工业行业;类别5、交通物流行业;类别6、政务行业;类别7、教育行业;类别8、金融行业;类别9、卫健行业;类别10、信创能力;类别11、系统集成)市场成功案例,数量不少于1个。
备注:
(1)案例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案例,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案例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案例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案例不予认可。
8.1.3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募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募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募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募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募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募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0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8) 法律法规、招募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九、招募文件的获取
9.1招募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9日10点00分至2025年12月07日24点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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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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