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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惠州仲恺工业智能化创新孵化基地建设项目开发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9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服务需求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高效协同,需要平台打通跨部门、跨企业、跨区域的数据链路,实现资源共享与流程优化;二是智能决策支持,通过大数据分析和AI算法提供实时业务洞察,辅助企业精准制定战略;三是灵活扩展性,平台需支持多行业、多场景的定制化功能,满足不同规模企业的差异化需求;四是数据安全与合规性,企业对数据隐私保护、系统稳定性及符合国家监管要求的数字化服务。

1.2招标内容

1.2.1本次招标的规模及主要服务周期及服务地点具体如下:

(1)预估规模:1,724,718.00(不含税,元),其中开发服务部分1,553,800.00 (不含税,元)、部署调试及上线部分170,918.00 (不含税,元)。

(2)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完成平台开发、调测及上线运行,并对平台的功能模块进行测试签证,测试验证完成后提供12个月的售后服务。

(3)服务地点:惠州市。

……

1.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724,718.00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颁发的软件安全开发服务资质认证。

2.1.4.项目团队要求:

(1)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5年05月0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

(2)本项目至少配备4名项目团队人员(非项目负责人),其中配备2名项目团队人员(非项目负责人)进行驻点,须提供驻点承诺函,同时提供以上人员的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5年05月0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

备注:如法人参与投标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投标人或投标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投标人或其法人。

2.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1月01起)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6)违反招标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招标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投标人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投标人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7)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9)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2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30日00时00分至2025年12月05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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