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分行食堂主副食配送项目
二、项目简介
1.采购范围及内容:主要负责市行机关(含市行营业部)、新华支行、明山支行、平山支行、南芬支行、本溪县支行、桓仁县支行食堂主副食配送。
2.采购有效期:本项目为品目采购,采购有效期5年,其中首期合同2年。首期合同期满后,在采购需求与上一次集中采购相比未发生本质变化,市场行情未发生较大变化的前提下,根据考核结果和财务事项审批情况可签订有效期内剩余期限合同。
3.分包情况及供应商选用规则
为保证我行食堂主副食供应的需要,本项目按7个需求单位所在位置分为3个包件,将市行本级(含市行营业部)和新华支行、明山支行、平山支行、南芬支行合并1个包件,本溪县支行1个包件,桓仁县支行1个包件。具体包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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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名称 |
需求单位 |
所在区域 |
中标供应商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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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分行食堂主副食配送项目包件一(市行及城区支行) |
市行本级(含市行营业部) 南芬支行、明山支行 新华支行、平山支行 |
本溪市城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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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分行食堂主副食配送项目包件二(本溪县支行) |
本溪县支行 |
本溪满族自治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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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分行食堂主副食配送项目包件三(桓仁县支行) |
桓仁县支行 |
桓仁满族自治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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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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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一(市行本级含市行营业部和新华支行、明山支行、平山支行、南芬支行)采购2家供应商,为市行机关和城区支行主副食配送采用定期轮换制,并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调整,包件二(本溪县支行)、包件三(桓仁县支行)分别采购1家供应商,按照“兼投不兼中”的原则,最终确定4家入围中标供应商。
合同期间,我行不承诺入围供应商能够获得实际订单。
4.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当具有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固定配送场所、运输工具、相对稳定的配送人员等。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最高限价:提供配送主副食价格不能超过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的本溪市主要蔬菜品种(或主要农副产品)参考价格,即报价范围为:0≦下浮率lt;100%。
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能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至投标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供应商或所投产品/服务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
(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六)禁止存在下列关联关系情形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包件采购:
1.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比例超过20%;
3.同时被第三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直接持有股权,比例超过20%(国家控股的投标人除外);
4.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等主要人员之一为同一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主要人员信息”名单为准)。
(七)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八)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及最近三个月为授权代理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四、招标文件领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11月28日08:30时至2025年12月05日16:30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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