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铅山县交通警察大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50000.00 元
最高限价:750000.00 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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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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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购2025F000147951 |
铅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食堂配送服务 |
1 |
项 |
75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相关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根据赣财购[2023]8号文要求,对参加我省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资格材料1-6资格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应按照规定提供“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采购人可以在公告中标(中标)结果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核实中标(中标)供应商所作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1日 00:00 至 2025年12月06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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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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