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根据《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若干规定》(深府〔2015〕73号)第十五条“招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不得变更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定标方法等实质性条款。确需改变的,应当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局决定终止罗湖区小区正本清源巩固提升工程(第四批)施工一标招标公告,将依法依...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